雙十一剛過,很多消費者都在等賣家發貨。這幾天,作為網店賣家,張女士很擔心。據她猜測,她的網店被惡意下單,現在被平臺扣押。她覺得很委屈。
網店惡意下單 扣除數百元保證金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在網上購物平臺上支付了2000元押金,開了一家商店賣洗衣粉,但兩三年沒有運營。今年9月30日凌晨,多個賬戶突然下了10個訂單,每個訂單11瓶。張女士當時因身體原因沒有及時處理。五六天后,該平臺直接扣除了他們的押金,理由是沒有及時交貨。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相關記錄,這些賬戶于10月5日下午2:30投訴張女士沒有及時發貨,每份訂單需要支付89.1元,因此張女士被扣除了700多元押金。

平臺認定惡意行為 商家免責,但不能追回賠償
事后,張女士提出上訴,經平臺認定,這些賬戶確實存在惡意訂單欺詐賠償行為,張女士免責。然而,當張女士上訴時,投訴賠償金已被轉移。

截止日期前,記者收到了網上購物平臺的回復,平臺表示商家沒有按時發貨,投訴成立前,未及時進入商家專用平臺處理,因此,投訴成立,無法退還。但張女士不同意這一說法,而是認為平臺只是在推卸責任。
網店賣家 張女士
該平臺沒有及時通知我們,他直接把錢還給了買家,他也有一定的過錯,而不僅僅是把所有的過錯都歸咎于我們的業務。
惡意下單的人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惡意下單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可以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有關規定,為自己維權。
律師 林俊靖
在這種情況下,惡意訂單導致平臺扣除700多元,導致實際損失,如果最終平臺沒有返還700多元,當事人可以要求惡意訂單賠償財產損失;從同行競爭的角度來看,如果惡意訂單由同行進行,那么同行可能會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來看,惡意訂單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和欺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待刑事犯罪。希望買賣雙方都能遵守法律法規對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規范自己的交易行為,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