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京東白條賬單發現有一筆金額是未發貨的,可能是因為疫情原因發貨延遲,12月14日購買,至今未發貨。于是我找到了JD.COM的客服,被告知購買商品白條已經付給商家了,如果沒有發貨,讓我催促商家發貨。

事實上,通常使用淘寶花更多,淘寶的規則是未收到的商品不包括在當前賬單中,當確認收到的商品包括在下一個賬單中,這么多年已經習慣了,但也感覺合理。今天被京東這樣做真的有點驚訝!我不知道京東從哪里得到了這么硬的核心?這種會計方法合理嗎?我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不想黑人,只是想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