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京東客服”
“您是XXX嗎?”
“您京東白條有一項功能需要更新”
“不然經濟會遭到損失”

“京東白條”
對手頭有點緊的小伙伴來說
可謂是相當“友好”
可當所謂的“京東客服人員”
打來這樣一通電話
注意!注意!注意!
你可能被騙子盯上了!!!
日前,菏澤市民吳女士就因為接了一個“京東客服電話”,損失30余萬元。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到報警后,經過縝密偵查,遠赴廈門,成功抓獲一名“幫信”嫌犯。
“京東客服”來電
11月11日12時許,吳女士接到一個自稱“京東客服”的電話,對方說吳女士的“京東白條”利率特別高,需要進行升級,否則會對征信造成影響。按照對方的提示要求,吳女士下載安裝了一個APP。
“我下載這個APP后,發現對方能操作我的手機,因為當時我自己也能操作,而且都是對方語音告訴我如何操作,所以我也沒在意。”吳女士說,“客服”讓她向一個賬戶打一筆錢,并承諾升級完畢后再返還。吳女士不疑有他,立即向對方指定的賬戶匯入82000元。
接著,吳女士又按照“客服”的“指揮”操作自己的手機和銀行賬戶,貸款20余萬元,匯入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這過程中,“客服”不停地催促,致使吳女士十分緊張,頭腦懵圈根本沒有時間思考,以至于后面具體怎么操作的都記不清了。把錢轉過去后,“客服”卻始終不提退錢的事,一直找理由推脫,吳女士這時才感覺被詐騙了,于是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民警循線追蹤
接到報案后,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丹陽派出所立刻展開調查。通過深入偵查,辦案民警很快鎖定了一名嫌疑人的身份。11月27日,丹陽派出所民警在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配合下,將涉嫌幫信犯罪人員吳某抓獲歸案。
吳某系江西省撫州市人,在廈門從事網約車服務工作。吳某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吳某交代,11月初,他在一家快餐店與男子文某結識。當時吳某想辦一張大額信用卡,文某自稱“有門路”,兩人就相互加了微信。

11月11日,文某開車將吳某帶到福建省龍巖市,稱要幫吳某刷銀行卡“流水”。路上,吳某得知所謂的“刷流水”就是“跑分洗錢”,雖然知道違法,但沒有抵擋住“好處”的誘惑。當日13時許,吳某在龍巖市上了另外一輛車,將自己的三張銀行卡和手機卡交給了車上的三名男子,其中兩名男子一直用吳某的銀行卡在手機上操作。當日16時許,三人將吳某的銀行卡和手機卡歸還,并給了吳某5000元“好處費”。
11月12日,吳某通過查看手機短信息,發現自己一張銀行卡上有70余萬元的“流水”。他害怕出事就去ATM機上查詢,發現銀行卡已被凍結,這才意識到“出事了”。接著,他又查詢了另外一張銀行卡,發現卡內有“跑分”剩下的2000余元,想著沒人要就轉到了自己其他的銀行卡上消費了。
11月27日,民警趕赴廈門,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吳某抓獲歸案。
網購方便了大家生活
而“打白條”這種消費方式
不僅實現超前消費
還被不法分子盯住“商機”

今天小編就帶你揭秘
冒充金融客服騙術
新特點和新套路
第一步:偽裝身份
多以冒充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工作人員、“貸款平臺客服”等身份實施詐騙,有時還會向受害人出示偽造的證件、營業執照或通過事先獲取的受害人身份、銀行卡等具體信息,讓受害人放下戒備心理。
第二步:編造理由
往往利用受害人擔心留下征信污點或害怕被司法機關處理的心理,以國家政策要求、個人信息被盜等為由要求受害人配合,用各種方式套取受害人銀行卡密碼、短信驗證碼等個人隱私信息。
第三步:完成詐騙
當受害人信以為真,詐騙分子就會進一步提出要求,引導受害人向指定賬戶轉賬匯款,甚至進一步誘導受害人在正規網貸、金融APP上貸款后轉賬匯款至嫌疑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
或幫別人收錢
可能構成“幫信罪”
平時要妥善保管好
個人隱私以及相關證件
生財有道
切勿以身試法!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出租、出借、出售或幫犯罪分子收錢,將都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什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廣大市民切勿出租、出售個人銀行卡,避免成為詐騙分子幫兇,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什么是“跑分”
詐騙分子收到贓款時為了確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錢,把錢洗“白”了才轉到自己的賬戶。而在這個“跑分”的過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銀行卡。這些“銀行卡”相當于詐騙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機關案件追查的難度。
“幫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菏澤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