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解除勞動關系,另一種是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分為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單方解除包括公司單方解除和員工單方解除。
趙思于2010年4月進入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17年11月,公司非法終止了勞動關系。趙思在工作期間月薪5000元。因此,趙思于2018年9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看看趙四是如何合法報復公司的。

首先,趙四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非法終止的賠償金。趙四工作了8年。按雙倍經濟補償計算,共16個月工資8萬元;或者要求繼續回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補發恢復勞動關系之日起的工資。就我們普通農民工而言,拿到真金白銀才是真理。趙思毫不猶豫地選擇公司一次性支付8萬元的賠償金。
其次,趙四聯合申請了其他潛在的仲裁請求,加班費2萬元,獎金5000元,年假工資2000元,沒有交社保現金補償7000元。
最后,趙四覺得不滿意,執意勞動監察大隊向稅務部稅務部投訴,給公司增加了很多麻煩。

最后,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趙413萬元,并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離職如何合法報復公司?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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