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納稅。
非居民企業
設立機構場所,所得與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設立機構、場所,所得與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未設立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的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類型,來源地的確定
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按照交易活動或勞務發生地確定。
轉讓財產所得
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關于所得來源地,股息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依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轉讓動產所得,按轉讓貨物或資產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所得來源地;轉讓不動產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轉讓權益性投資資產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基本稅率:25%,適用于居民企業,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預提所得稅稅率(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20%(實際適用10%),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優惠稅率
減按20%,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減按15%,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從事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業務的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
減按10%,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6年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非居民企業來自于境內的股息所得,實際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居民企業來自于境內、境外的所得適用25%的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取得所得,適用20%的優惠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來自于境內的所得適用15%的優惠稅率;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適用10%的稅率。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取得所得,適用20%的優惠稅率;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適用25%的稅率。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