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也是頭條#學界圍繞三星堆器物坑引發的討論始終未能統一意見,近期披露的有關三星堆祭祀區的新發現為討論提供了更多物證。三星堆祭祀區范圍內的地層堆積較其他居址區似乎顯得更為簡單,反映出嚴格的規劃意識,也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過程。三星堆器物坑所在區域似乎較為獨立,但應該和周鄰的建筑、灰溝等遺存有密切關聯。分析倉包包和高駢公社兩處地點的器物坑及青關山臺地H105的埋藏特點,發現它們與三星堆器物坑有同有異。倉包包和高駢兩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其部分特點被后者繼承下來,而它們之間存在的明顯不同之處,是由于年代、規模和目的不同等原因導致的。從寶墩文化至三星堆文化,宗教祭祀特點有了較大改變。三星堆文化存在多樣化的祭祀遺存,其祭祀傳統是寶墩文化以來文化與社會長期發展的結果。
雖然1929年偶然在三星堆遺址發現玉石器后,文物考古工作人員又于1934、1953、1963年對其進行了考古發掘,但三星堆遺址的考古發掘與研究直至20世紀八十年代才有了突破性進展。其中1980—1981年的發掘簡報,于1987年發表在《考古學報》;1986年的發掘分別于1987、1989年發表三星堆一、二號器物坑的發掘簡報。前者首次提出三星堆文化的命名,并以其發表的具有層位關系的考古資料推進了三星堆文化分期和文化屬性等基礎研究的深入;后者產生的影響則遠超考古學基礎研究領域,引發了多學科關注和三星堆考古討論熱潮。
一號坑發掘簡報推斷該坑出土遺物是在舉行一次規模浩大、祭典隆重的“燎祭”后瘞埋的,祭祀對象是天、地、山、川諸自然神祇之一,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二號坑發掘簡報維持祭祀坑性質的推斷,不過具體表述稍有變化,其推斷當時的祭祀有燔燎祭天、瘞埋祭地、懸庪祭山等形式,二號坑是一次重大綜合祭祀活動的遺存。后來的考古報告《三星堆祭祀坑》對一、二號坑發掘簡報的觀點做了修正,認為兩個坑的主要器物是同一地區兩個不同時期的大型宗廟里使用的成套像設、禮儀用器和祭祀用品,這兩個宗廟先后被毀,將廟里的重器分別埋藏在兩個坑內,而宗廟被毀的原因可能是統治階級內部權力的轉移(即改朝換代)。
可以看出,發掘者對一、二號坑性質的認識在不斷深入。之后,其他學者紛紛發表不同看法,關于三星堆器物坑性質問題的研究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多元態勢,除“陪葬坑”和“火葬坑”兩種說法已被發掘者排除外,江章華、孫華和唐際根等也對其他說法發表了看法。目前,“祭祀坑”或“祭祀器物埋藏坑”兩種說法得到更多學者支持。
2020年3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單位重啟對一、二號器物坑所在區域的考古發掘,新發現包括6座“祭祀坑”在內的其它遺存(下文未加說明的情況下,使用“三星堆器物坑”均指這一區域的器物坑)。這就使器物坑及其所在區域性質認定原本就爭議不斷的情況變得更加復雜。在工作范圍有限,資料未全部發表以前,關于器物坑性質的討論雖難有明確結論,但無疑會推進研究走向深入,也會為發掘參與者的工作帶來更多啟發。本文擬對該區域討論的兩個相關問題略作探討。
一 三星堆“祭祀區”的遺跡布局與堆積特點
要推斷各器物坑性質,除考察各坑本身的形制與結構、出土遺物及其放置特點等因素外,該區域內的遺跡布局及堆積特點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參考依據。通過2020—2022年的發掘,基本確認三星堆祭祀區平面大致呈西北—東南走向的長方形,與東北側的三星堆城墻平行,面積約13000平方米。發掘者指出,祭祀區內的商代遺存均與祭祀活動有關,除8座器物坑(K1~K8)外,周邊還分布著矩形溝槽、小型圓形或矩形坑,并在南側和西北部分別發現灰溝和建筑。
從公布的祭祀區分布示意圖看,8座器物坑所在區域僅占祭祀區南部的一小部分,所以在整個祭祀區及周邊區域的布局特點還未搞清以前,對有些遺存性質及背后的人群行為還無法準確推斷。就現已公布的發掘區平面圖看,8座坑所在區域是經過嚴格規劃的,除了8座坑體現出兩兩相對排列(K1與K4,K2與K3,K7與K8,K5與K6)且方向一致外,兩處矩形溝槽、兩條灰溝(G1、G55)、房址B1F1等都朝向同樣的方向。所以,實施埋藏活動的人群應有著相同的行為理念與操作規范。但是,K1與其東南方向的矩形溝槽(即1986年發掘時判定為K1坑道的部分)明顯存在打破關系,另一矩形溝槽G15也打破了兩座灰坑,灰溝G1打破K7,K6打破K7。另外,在現有祭祀區表面堆積下還分布著埋藏整根象牙或相對完整玉石器的祭祀坑,說明該區域的祭祀活動并非一次性行為,而是有其發展過程的(圖一)。

1986年發掘的K1坑口上疊壓著第⑥、⑤層,再上則為宋元時期堆積,第⑥層以下為生土層。從堆積介紹看,第⑥層僅分布于K1發掘區西側,厚6~15厘米。第⑤層堆積呈西薄東厚的分布狀態,厚5~25厘米。K1發掘區所見遺跡多屬宋代及近現代時期,當時發掘者推斷為坑道的遺跡,現已被定為矩形溝槽遺跡,另在K1西部有灰溝G55的北端。⑤、⑥層內發現的陶片均較碎,第⑥層內的陶片尤其碎小與稀少(圖二)。K2上疊壓著第⑤層,厚10~24厘米,該區域不見第⑥層,第⑤層下即為生土層。與K1范圍不同的是,K2西側還發現開口于⑤層下、打破生土的灰坑H51、H52、H53、H54,東南側則有開口于⑤層下打破生土的86F1。
其中86F1雖與K2不是絕對平行,但從復原情況看兩者并不存在打破關系,不排除K2挖建時就考慮到了86F1的存在情況(圖三)。近期在8座器物坑西北部發掘的長方形建筑B1F1,面積有80余平方米,附近還分布有其他類似建筑,發掘者推測可能有一大型建筑群。K2旁邊的86F1與K2方向大體一致,但距西北部的B1F1所在建筑群則有一段距離,B1F1的規模要明顯大于86F1,若兩者年代同時,則等級有別的建筑布局及其性質值得進一步探究。其他4座灰坑因未發表出土遺物,不明其與K2的年代關系,特別是H54可能還與K2發生了打破關系[13]。從發表的遺跡分布圖看,這4座早期灰坑形制都較為規整,不是普通的圓形或不規則形坑,由于該區域功能的特殊性,在整理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這4座灰坑的年代與性質判定問題。


查看1980—1981、1982、1984、1986年發掘的三星堆遺址分期對照表,發現1986年劃分的位于三星堆城墻以北第Ⅲ區的堆積延續時間最長,包括其分期方案的一至四期,而第Ⅰ、Ⅱ區則缺少前三期遺存。第Ⅰ、Ⅱ區恰位于K1、K2附近的南及東南面。發掘者據現有考古發現推斷三星堆城址為“一大多小”的格局,其形成經歷了至少三個階段,其中三星堆城墻以南的第三重城圈是在第三個階段才形成的,這與第Ⅰ、Ⅱ區僅發現第四期遺存是相符的。不過,1982年三星堆Ⅰ區發現的四期遺存有③~⑥層、1986年三星堆Ⅰ、Ⅱ區發現的四期遺存有④~⑧層堆積,從早期堆積層次看明顯多于K1、K2所在區域,延續年代是否也要長于器物坑區域?若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則進一步反襯出器物坑區域的特殊性,需要后續田野工作的進一步關注。
三星堆祭祀區的考古工作還在進行中,除器物坑外其他遺存的資料尚未發表,對遺跡布局和堆積特點還不能深入分析。但已有資料顯示,該區域主體遺存存續時間前后都不是普通民眾日?;顒踊钴S的場所。從K1、K2附近的堆積情況看,有的地方器物坑(K1附近)直接打破生土,有的區域(K2附近)則還有少量早期遺跡,但也并非遺跡豐富之處。發掘者提到祭祀區之外的區域以及祭祀區疊壓的早期堆積均發現居住遺存,是否說明祭祀區在發展過程中的使用功能曾有過轉變,或是曾將周邊原本為居住區的部分區域納入進來?
另外,8座器物坑的東北部是被早年燒磚取土破壞的區域,未見發現重要器物群的報道,應已超出K1~K8這群器物坑的規劃分布范圍,是否為祭祀區的附屬建筑、道路或廣場一類遺存的分布區?據發掘者介紹,祭祀區的灰溝、建筑基礎以及小型祭祀坑出土有金器、有領銅瑗、跪坐石虎、跪坐石人、石琮、石璧、玉鑿、綠松石和象牙等珍貴文物。從G1、G55的走向和位置看,可能具有某種標志邊界的作用,則其內部亦發現珍貴文物可能暗示著其在挖建和最終埋藏的年代和功能上與其東北(或東南)向的器物坑存在密切關聯,這需要后期進一步確認。
1986年4月,在K1、K2發現之前,三星堆第Ⅱ發掘區,即后來器物坑的東南向發現了兩處土坑,坑內均出土零星銅器、玉石器、燒骨和灰燼。發掘者當時懷疑這兩個土坑為墓葬,并推測這一帶文化層分布較薄的區域是墓葬區。不難看出,雖然這兩處土坑出土遺物數量不多,但遺物的種類,特別是燒骨和灰燼的存在卻與三星堆K1、K3等存在一定相似性。而且,這兩座器物坑所在區域文化層也較薄,那這一區域是否包括在祭祀區范圍內,還是僅為零星的小規模祭祀遺存?
二 三星堆遺址的祭祀傳統分析
三星堆文化已發現多處可能與祭祀有關的遺存,資料正式發表的有倉包包和高駢公社兩處地點的器物坑,以及青關山臺地H105。以下分別敘述。
1987年,當地磚廠在三星堆遺址內月亮灣臺地東北部的倉包包地點取土時發現多件文物。從取土斷面觀察,文化層厚達70余厘米,主要為三星堆遺址三、四期的堆積。據民工介紹,距地表深約1米處有一長約2、寬約1米余的土坑,土坑打破生土40厘米左右,出土文物全部埋在土坑內,其中距地表約65厘米處發現玉鑿,距地表約85厘米處發現玉瑗、箍形器、石璧、石璧芯、小石琮、石彈丸,該坑還出土銅牌飾3件。石璧按大小順序依次壘疊在一起,出土文物地點還發現朱砂、燒骨渣和灰燼,收集到的文物上都不同程度地粘有朱砂和灰燼。發掘者依據坑內出土的銅牌飾,推測該坑年代相當于夏末至商代前期,認為其屬于祭祀坑的可能性較大,祭祀對象應是天地山川諸自然神靈之一。
1976年,廣漢縣高駢公社機制磚瓦廠挖排水溝時,在距地表75厘米處發現玉器3件,玉器下約30厘米處又發現1件銅牌飾(即報道者所稱的銅嵌飾)。經清理發現,出銅牌飾處已是生土坑底,周圍有不少綠松石碎片,還發現散布的鮮紅色朱砂。該土坑長約1、寬約0.5米。報道者稱其為“石鼓寺祭祀坑”,推斷其年代為夏代末期,屬古蜀國早期的一處小型祭祀坑。
H105位于青關山城墻及其以南的F1等大型建筑群之間的大凹溝內,坑口平面呈不規則圓形,直徑2.8~3.1米,底部近平,坑深38厘米??觾忍钔林袏A雜大量紅燒土顆粒、炭屑和少量卵石,出土較多陶片,其中有很多近乎完整器及可復原器,另有金箔片、綠松石珠、玉璋、銅渣、石錛和獸牙等。銅渣極為細碎,有火燒痕跡,個別甚至已經燒結。發掘者推斷H105可能是掩埋祭祀器物的灰坑,其年代可歸入三星堆遺址四期,與三星堆祭祀坑年代大致相同。
青關山H105出土很多陶器,對其年代判定不會有太大爭議。但倉包包和高駢兩處器物坑不見陶器,年代推斷就容易產生不同意見。在分析這兩座坑的年代時,銅牌飾這類有著外來文化因素的器類受到所有研究者的重視。除發掘者的年代意見外,學界多將這幾件銅牌飾年代推斷為商代。倉包包器物坑破壞嚴重,已無法判斷該坑開口位置。不過,從文物出自文化層最下部,以及文化層厚達70余厘米,在距地表約65厘米處即發現玉器等現象判斷,該坑很有可能是打破了三期地層。若如此,則按照三星堆遺址發掘者的年代推斷意見,即三期為商代中期或二里岡上層一、二期至殷墟早期,則倉包包埋藏坑的年代為商代前期或更晚一些。
考慮到這種近長方形的銅牌飾不見于三星堆“祭祀坑”和金沙遺址,坑內亦無其他種類銅器,則其年代當早于三星堆“祭祀坑”,只是更為精確的年代還不好推斷。年代判定方面,三星堆和金沙兩遺址出土的虎形銅牌飾也可作為旁證。目前披露的虎形牌飾共有4件,其中1981年和1984年三星堆遺址鴨子河發現2件,金沙遺址發現1件,1999年紐約展出的Eskenazi收藏的1件。4件虎形牌飾形制較為相似,均昂首、張口露齒、背下凹、曲腿、長尾后端上卷,僅細部特征存在差異。
其中,1981年三星堆虎形牌飾一面微鼓,光素無紋,另一面平整,鑄有虎斑紋凹槽,槽內嵌綠松石;1984年三星堆虎形牌飾器身扁平,一面的紋飾凹槽中嵌綠松石;金沙遺址出土的虎形牌飾體扁平,一面中間留有紋飾凹槽,整器的形制及器身的紋飾凹槽布局與前兩件多有相似處,且在出土時周圍有一些綠松石片,當是原嵌有的綠松石已脫離;紐約展出的虎形牌飾鏤空鑄件,空隙處鑲滿綠松石,后有四個凸鈕,用以固定。敖天照推斷1981年出土的虎形牌飾年代相當于商早期。
《中國青銅器全集·巴蜀》推斷1984年出土的虎形牌飾為商代晚期。因不明這幾件虎形牌飾的出土環境和共存器物,給斷代研究增加了困難。從綠松石鑲嵌水平看,虎形牌飾明顯高于三星堆長方形銅牌飾87GSZJ:36,而且長方形銅牌飾僅見于三星堆遺址,卻不見于金沙遺址,或許這是長方形牌飾年代稍早的表現。綜合來看,虎形牌飾判斷為殷墟文化早期或稍晚要合適一些,長方形銅牌飾的年代可能在此之前。
有學者認為倉包包和高駢兩處遺跡的埋藏現象與墓葬類似,不像是普通的窖藏或祭祀坑。這兩處遺存確實具有更多相似性,首先,都是坑口長、寬比約為2的長方形坑,與青關山H105的不規則圓形差異明顯;其次,這兩處遺存的位置也與其他遺存有明顯不同,倉包包和高駢器物坑都處于高臺地上,而青關山H105則處于城墻與大型建筑所在臺地間的凹地上;第三,H105出土陶器數量最多,其他質地的器物較少,而倉包包和高駢兩坑則不見陶器,銅牌飾均置于坑底,其上有玉(石)器。
綜合來看,它們的埋藏目的明顯不同,卻都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H105內除發現有常見的日用陶器外,也有罐形鼎、尊形壺等基本不見于其他遺址的陶器種類,而金箔片、玉璋、錛、鑿、綠松石珠等僅見于三星堆器物坑等出土了高等級物品的遺跡中。倉包包和高駢器物坑所出的銅牌飾和除石斧外的玉石器,都為飾件和儀式用器。倉包包發現的玉石璧又大小有序地疊置坑內。這些都是遺跡具有特殊性的體現。
以整個或部分動物遺存作為隨葬品的習俗在成都平原東周時期墓葬內有少量發現,如金沙遺址人防地點M268、M269、M275、M276,星河路西延線M2711、M2722、M2725,商業街船棺葬等,在商和西周時期墓葬內暫未發現。但倉包包地點殘留的被火燒過的骨渣,與前述墓葬內發現的動物骨骼不同。另外,倉包包地點出土器物絕大部分都被火燒過,有的已經殘為多塊,所以在入坑前也當舉行過某種祭祀儀式。綜合埋葬跡象和出土器物看,倉包包器物坑更可能為某一祭祀儀式的組成部分,祭祀后的遺物則被埋藏在該坑內。器物填入坑內的行為也是該種祭祀儀式的過程。前述1986年三星堆Ⅱ區發現的兩處器物坑從出土遺物上看可能也類似于倉包包器物坑。
高駢器物坑明顯小于倉包包器物坑,出土遺物也少于后者,但兩者形制及埋藏特點相似,又都發現了類型相似的銅牌飾與不屬于日常生活用具的玉器,反映了兩者的祭祀目的應是相似的。當然,高駢器物坑所見器物沒有火燒痕跡,再加上其位于三星堆城址以外,與倉包包器物坑表現出的儀式細節仍存在一定差別。青關山H105處于城墻和大型建筑區之間,應該是當時高等級人群祭祀活動的遺留。發掘者關注到,玉璋殘為數塊,分布在H105內多處地方,銅渣細碎并經火燒,器物擺放不甚規整,完整陶器相對較少。
這都說明在入坑前,這些器物已在某種祭祀儀式上使用過,除了眾多陶器存在殘缺外,金箔片僅有1件,似不能構成某種完整器物,4件綠松石薄片也可能是某種器物上的嵌飾,則用于祭祀的器物并未全部埋入該坑內,不知附近是否還有成組合存在的其他遺跡。發掘者推斷H105可能是掩埋祭祀器物的灰坑,這是很有道理的。倉包包、高駢和青關山H105這三處祭祀遺存反映了三星堆人群祭祀儀式的多樣性。實際上,三星堆人群的祭祀形態可能還要更為復雜。2017年西城墻內側發掘時,在一古河道邊發現了可能為三星堆遺址二期早段的“河邊祭祀區”或“祭祀垃圾傾倒區”,在該處祭祀遺存中發現了富含紅燒土顆粒的草木灰層與淤泥層交互疊壓的坡狀堆積,以及人骨、鹿頭、鹿角、獸骨、玉石器、紅砂石方臺、大量殘破陶器等包含物。
這展現了與前述三處祭祀遺存不一樣的祭祀形式。1929年月亮灣燕家院子附近發現一坑玉石器,1964年又在其附近發現一坑石器,學界雖有祭祀坑和窖藏等不同認識,但1929年玉石器坑中石璧疊置的擺放方式卻與倉包包器物坑相似。1985年三星堆古城東南的獅子鬧,1974年月亮灣的梭子田等處也發現過玉璋、磨光玉料和石斧等成組的玉石器,亦有學者認為是祭祀坑。因為材料未見正式發表,此處不作討論。不過,三星堆遺址存在多樣化的祭祀形態是可以肯定的。
將倉包包等三處祭祀遺存與三星堆器物坑進行比較,會發現它們之間的異同點是較為明顯的。因H105與三星堆器物坑年代接近,所以它們的差別應與祭祀目的不同有關,但均使用了一定數量的高等級物品則較為一致,僅使用數量有所不同。倉包包和高駢兩處祭祀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其部分特點被后者繼承下來,如三星堆器物坑多為較規整的寬、窄型長方形坑,少見近方形坑;使用器物方面更重視陶器外的其他高等級器物,有些器物被火燒過。倉包包和三星堆器物坑均可見器物被火燒殘的痕跡,還出土燒骨和灰燼,且這些器物坑的坑壁本身未有火燒痕跡,說明火燒行為是在入坑前發生的。
從三星堆器物坑表現的情況看,灰燼在入坑時的分布狀態還存在不同,其中K4的灰燼遍布全坑,K3僅在東北部有灰燼層,K8也有整坑分布的灰燼。但與K8不同的是,K4灰燼層上即為填土,而K8灰燼層上還有夾雜大塊紅燒土和石磬碎塊的黃褐色粉沙土,再上則是填土。K1是在骨渣中含有少量的細灰燼,K2最先埋入的海貝、玉石禮器、青銅獸面、鳳鳥飾件、小型青銅雜件和青銅樹枝、樹干等遺物,大多夾雜在炭屑灰燼里。K3、K4和K8的灰燼也包含燒土顆粒及細小文物或大型文物殘構件。最近采用紅外復燒測溫方法得知K4灰燼層燃燒溫度為400℃左右,有關研究還表明K4坑底生土未遭灼燒,可能這些灰燼是在燃燒后不久即被置入坑內,則火燒行為更可能發生在器物坑旁。
倉包包和高駢兩坑與三星堆器物坑存在的明顯不同之處,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年代不同。高駢和倉包包兩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三星堆人群在高等級物品的制作和獲取能力上存在早晚差別。從祭祀所用物品看,倉包包和高駢器物坑中的銅器僅有銅牌飾,玉石器種類亦明顯少于三星堆器物坑。但要注意的是,三星堆人群在引入青銅器時更為關注其祭祀禮儀功能,所以銅牌飾成為其選擇對象。同時期引入的器物可能還有銅鈴,敖天照曾介紹出自月亮灣臺地的2件單翼銅鈴,形制與二里頭文化的同類器較為近似,其使用目的可能與銅牌飾有相似處。
其二,規模不同。倉包包和高駢兩坑的祭祀規模明顯低于后者,雖然由于缺乏考古背景信息,無法推測倉包包和高駢兩坑祭祀行為實施者的等級情況,但推測應為當時的高等級人群。其三,目的不同。因為祭祀行為的規模與其使用人群和最終目的密切相關,所以祭祀目的不同便是兩類器物坑存在差異的第三個原因。三星堆器物坑出土器物可能為三星堆王國晚期最高等級祭祀遺存的體現,明顯有別于倉包包和高駢器物坑的分散祭祀遺存。雖然學界對于祭祀目的及實施埋藏行為人群的屬性等問題的推測還存在多種意見,但較多學者認同三星堆器物坑內器物原本為宗廟或(和)神廟中的常設物品,后因某種原因被埋入器物坑內的觀點。
有學者認為三星堆祭祀區之前的祭祀場所可能在燕家院子一帶,并于2016年在燕家院子玉石器坑西部發現一個面積巨大的青膏泥夯土臺面,夯土臺面外圍發現比較規整的環壕,再外圍分布著燕家院子玉石器坑等遺存。未來對燕家院子附近祭祀場所的發掘與探索,或將能明確其與三星堆祭祀區之間的關系及三星堆王國最高等級祭祀遺存的發展特點。
另外,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第一,三星堆K6內埋有側板涂朱砂的木箱,表現出較其他各坑不同的埋藏情況。發掘者推斷K6和K5為祭祀坑,其他各坑為祭祀器物埋藏坑。在巴蜀地區已發表的墓葬資料中,葬具、墓底或人骨上鋪(涂)朱砂的現象主要見于東周時期,如成都金沙遺址星河路西延線M2725、西門外棗子巷地點墓葬、金牛區圣燈公社M1、新一村M1、宣漢羅家壩M2、M36、M38等。年代為晚商時期的金沙遺址陽光地帶二期地點M700隨葬石片的一面也殘留有朱砂顏料。田劍波推測成都平原商周墓葬使用朱砂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將尸身置于棺木內后,再于尸身上鋪撒朱砂,人骨上未有織物包裹;另一種是尸身下葬前,棺底先鋪一層朱砂,再將尸身置于朱砂上。
目前已發表的墓葬使用朱砂特點均不同于三星堆K6,顯示出K6的性質應較為特殊。順便指出,金沙祭祀區遺跡中有較多以朱砂涂朱的現象,有學者推測其可能為血祭的一種表現形式。K6木箱涂朱雖與金沙祭祀遺存中發現的器物涂朱現象不同,但其體現的含義是否有相似之處值得考慮。三星堆K5的出土物則明顯不同于K6,該坑出土的大型金面具和鳥形金飾件最為重要,還有雕刻多種精美紋飾的象牙器殘件。發現的大量圓形穿孔金箔片見于三星堆K2。雖然K5較小,且出土的部分器物形制為以往不見,但從大的器類角度看則與K1、K2和新近發掘的K6以外的其他各坑并無本質差異。所以,K5與K6的性質應該是不同的,僅僅依據位置、形制及大小將K5、K6劃分為一組的作法還需謹慎。
第二,象牙的使用傳統遠在三星堆器物坑出現之前。1997年,三星堆仁勝村墓地所在區域取土時挖出象牙1根,后經考古工作者判斷為一墓葬的隨葬物。仁勝村97M29內發現象牙3段,97M10墓底有4處深褐色痕跡,發掘者估計是象牙腐爛所致。發掘者推斷該墓地年代上限應相當于三星堆遺址一期后段,下限在二期前段,明顯早于三星堆器物坑的年代。相較于成都平原已發現的同期墓葬,仁勝村土坑墓表現出較為特殊的埋藏現象。其中,人骨或零亂不全,或嚴重腐朽,甚至殘存的人骨已經陷入墓底夯面中,人骨與墓坑同時都有明顯的被夯砸跡象。
發掘者推斷這種人骨處理方式,可能和某種宗教禮儀活動有關。象牙從此進入成都平原人群特殊禮儀活動范疇,未來也不排除還有更早的象牙或其制品的發現。除了三星堆器物坑內大量發現象牙和象牙制品外,成都金沙遺址東部的祭祀區也大量使用象牙(制品)作為祭祀用品,包括完整象牙、象牙段、象牙片、象牙尖、象牙珠、象牙柱狀器、象牙條狀器等,但象牙的使用數量在逐漸減少,這反映了成都平原象牙使用傳統的出現、興盛及消亡過程。三星堆K2出土Ab型玉璋(K2③:201-4)上有類似象牙的圖案,金沙遺址出土一件菱形玉璋的兩面還有四組跪坐人像肩扛象牙的圖案[56],這都體現出象牙在古蜀地區祭祀禮儀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有學者認為三星堆K2出土青銅大立人像手執之物也應為象牙。
三 余論
經過北京大學加速器質譜碳十四年代研究團隊的努力,目前已經獲取足夠的碳十四年代數據的三星堆K3、K4、K6、K8,其形成年代有95.4%的概率落在1200BC~1010BC之間,K5和K7還未獲得足夠數據。該研究團隊認為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藏年代處于商代晚期是沒有懸念的,形成時間大致相當。雖有可能進入了周初,但概率很低。這項研究雖不能準確界定各坑之間的年代順序和年代距離,但是卻界定了各坑埋藏年代的大致范圍,這較之前存在多種年代認識的研究局面而言已有了較大進展。
最近修復人員將K8的頂尊蛇身銅人像與K2的鳥足人像殘部拼對成功,也與測年研究結果較為符合,并暗示出較多學者認為祭祀坑為同時埋藏的意見可能是有道理的。發掘者依據K6打破K7的層位關系,以及各坑的布局和出土物特點,推斷K5、K6年代稍晚于其余幾座坑。因為K5并未與其他各坑存在打破關系,所以僅據其與K6的相對位置關系判定其晚于K6以外的其他各坑在證據上是不足的,還需更多器物比較以及器物修復方面的證據。
未來對于三星堆祭祀區和燕家院子祭祀場所時空演變特點的復原分析是解決三星堆祭祀遺存多個相關疑點的關鍵證據,考古發掘和研究都有許多工作要做。前文曾分析倉包包、高駢所見器物坑與三星堆器物坑之間的異同關系,相似之處隱含著這些祭祀遺存的實施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文化聯系,或者就是同一大的人群所為。當然,三星堆器物坑體現的歷史信息可能更為復雜,包括埋藏前將這些器物陳設于宗廟或神廟,毀壞和埋藏器物過程中舉行的祭祀活動等。
另外,三星堆各器物坑在器物埋藏上雖未體現出嚴格的制度性,但K2在最上層堆置象牙,K3、K4、K7器物層上部主要由象牙和其他器物組成,這樣的埋藏特點也見于金沙遺址祭祀區,如金沙11號祭祀遺跡內祭品分三層,上層放置十余根完整象牙和一件鑲嵌玉片的漆器;金沙10號祭祀遺跡的祭品分為兩層,上層全部為象牙,共平放了七根;金沙1號祭祀遺跡埋藏器物下層為玉器、銅器,上層全部堆積象牙,從斷面觀察,象牙多達八層。雖然三星堆器物坑與金沙祭祀區遺跡的埋藏原因存在差異,但其象牙埋藏做法上的延續性是否也隱含了人群成份上的某種繼承性值得進一步研究。
施勁松將金沙祭祀區出土遺物分為三類,第一類與三星堆器物坑遺物基本相同;第二類與三星堆器物坑遺物形制有差別,但風格相同;第三類是不見于三星堆器物坑的器類。從器類和數量的角度看,都以第一、二類居多。也有學者將學界所說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合二為一,稱之為“三星堆—金沙文化”或“三星堆—十二橋文化”,亦有學者總體稱其為“三星堆文化”。希望未來更多考古發掘資料與科技檢測分析結果可以對成都平原夏商西周時期的文化演進和人群流動特點有更為確定的認識。
童恩正在探討公元前第三千紀后半期中國南北文明發展軌跡異同時,指出長江中、下游地區與北方中原地區的宗教信仰明顯不同。神權與王權緊密結合的良渚社會創造了統一的神靈信仰,其表現方式是對神像的占有,在權杖設計和佩戴品上體現神的存在,統治者實現了成為神的代言人的目的。長江中游地區石家河文化時期的宗教意識也已經是一種公共行為,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附著到了特定的物品之上,如筒形器和陶塑品等。宗教產品在石家河文化時期的貿易和交流說明統一宗教意識在一個很大的地域空間已經形成,為在一個更大范圍里統一人們的思想起了重要作用。
有學者推測寶墩文化時期很可能也存在濃厚的宗教巫術氛圍,其社會公權力的發展或許也伴有濃郁的“神權”特征。考慮到寶墩文化時期長江中上游地區間的文化交流,不排除寶墩文化在宗教祭祀風俗上可能會受到長江中下游地區的一定影響,但寶墩文化至今發現的有關宗教祭祀類遺存較少,學界多提及的是郫縣古城中部發現的面積達551平方米的長方形房址(F5)。房址內不見隔墻跡象,發現了五處呈長方形規律排列的卵石堆積,卵石周圍發現有埋設密集圓竹的基槽,可能是作護壁使用,護壁內填卵石構筑臺子,護壁外可能抹泥。不難看出,古城F5的建造較為講究,有學者推測其可能是聚落內舉行公共儀式活動的場所,或與重大祭祀等公共活動有關。此外,其他和祭祀活動有關的遺存還需要在考古發掘中進一步辨識,這對系統把握三星堆神權文明社會的形成過程具有重要意義。
從現有考古資料看,從寶墩文化至三星堆文化,在宗教信仰發展上有了較大改變。首先,三星堆文化高等級物品的制作和交易能力有了較大進展,這自然會影響到用于祭祀的物品種類及其體現出的祭祀樣貌上的差異。其中,仁勝村墓地代表的文化發展時期是兩者間文化與社會發展產生轉變的關鍵階段。其次,三星堆社會復雜化進程導致的人口集聚可能也對其祭祀禮儀活動發展起到較大推動作用。另外,三星堆文化發展過程中是否在宗教信仰方面發生改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目前還缺乏三星堆文化早期以及寶墩文化時期的相關資料,這些都需要后續考古發掘與研究工作來不斷證實。
作者:于孟洲 四川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李瀟檬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四川文物》2022年第6期